<p style="text-align:center"><strong>广昌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strong></p> <p>(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p> <p>(二)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履约工作和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地事务。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p> <p>(三)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股)。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p> <p> (四)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4名(含总工程师1名)。</p> <p> (五)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